对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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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单项工程项目从投标中标、组织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经济活动和管理进行的审计,并对其最终绩效进行评价。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工程项目审计优秀建议书,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对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工程项目审计建议书篇一

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国家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未经审计,建设单位不得全部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待工程竣工结算并实施审计后,按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进行工程价款结算。这一规定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制度化提供了重要保证。

一、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主要表现为:超计划投资部分未重新进行报批;部分工程未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消防设施验收等手续。

(二)招投标活动不规范。

一是该招标的未招标。如某单位建设的路网工程,对第一段工程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而对占总路网路积40%、造价为661万元的延伸段工程却未进行重新招标,直接指定给了原中标施工单位施工。

二是将招标范围仅限于建筑安装主体工程,而对符合招标要求的单项工程如暖通工程直接发包;设计、监理、材料采购也不进行招标。

三是部分标底编制比较粗糙。项目内容不完整,存在漏算、多算现象。如有个项目由招标单位发统一的工程量清单给各投标单位进行报价,标底为6 210万元,中标单位中标价为6 080万元。合同规定在一个月范围内,对工程量清单增减在2%以上的可提出。但往往由于施工方和建设方技术力量的不对等,施工方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对比中,往往原清单中多算的不提出,而对漏算、少算的则提出。结果对比工程量清单后,工程造价提高1 800万元,在施工合同6 08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补充施工协议1 800万元,并以此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工程量核对时,建设单位一般是委托原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中介造价公司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与编制清单标底只收取一次费用,既无编制粗糙致使误差大的惩罚措施,也无节约造价工程量精确有奖励措施,致使建设方在工程量清单的核对过程中处于弱势、信息不对等的地位。另外标底中有的对一些关键数据不敲死,暂定价项目较多,留有活口。

四是背离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有的招标文件中明文规定变更费用要按合同价与标底价同比例下浮,但在签订合同条款时却不再下浮,改为按定额规定结算或综合费用按百分之几结算。有的在组织材料招标中,按合同规定招的应该是主材价,但在实际操作时变成了含人工、利润、辅助材料等在内的综合价,致使材料价格成倍增加,严重背离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混淆了工程造价结算依据,使工程结算产生纠纷,给审计带来很大风险。

(三)超概算投资较为突出。有的因项目本身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粗略,中途变更较多。有的建设单位批少建多,擅自提高装修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有的承包商采用所谓不平衡报价法,先低价中标,然后设法通过中途变更来实现其利润,增加工程造价,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造价失控。如某工程批准概算是6 420万元,而实际投资达到8 560万元,超概算达到33%.

(四)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有的未请社会监理;有的监理或建设单位不负责任,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工程;有的施工单位未经设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取消部分工程项目。有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不规范。在未实行社会监理的情况下,只有一人签证;签证内容不全,只对工程量进行签证,未对价格进行确认;签证不及时,没有现场签证,而是事后补签,这些在很大程序上影响了变更联系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高估冒算工程造价。主要表现为重复计算、变更减少部分未扣除、未按招标规定比例下浮、加工材料未剔除、高套定额或建设单位高价签证等。

(六)基建财务收支管理混乱。一是核算不规范。有的对工程项目在单位财务账中核算,未单独设账;有的列支与工程无关的支出;有的旧房拆迁收入直接抵冲工程款,致使不能清晰反映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投资情况。二是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直接收取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无法反映投标单位的真实身份。三是用收款收据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据,或以建筑材料发票抵冲工程款,导致对方漏缴税费。

二、对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的几点建议

国家建设项目管理既是一项非常繁杂的'工作,又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问”。从审计中反映的一些问题来看,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切实提高对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没有规范就没有质量,不规范就很难保证不出问题。作为建设单位的领导和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和招投标方面的法规,了解和掌握一些必要的工程建设知识和基本程序。

(二)要按工程建设程序操作。工程建设应遵循其本身所特有的建设程序进行,概括地说,应先计划后建设、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先验收后使用。具体地说,在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做好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和建筑施工等方面的许可证;确定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应着重抓好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在竣工阶段,首先要进行竣工验收,然后施工单位要编制好工程结算,建设单位要做好竣工决算,并用书面形式告知审计机关安排审计。

(三)要做好基础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从方便审计而言,资料应从四个方面来分类整理:一是与建设程序有关的资料;二是与工程质量相关的资料;三是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四是有关财务收支方面的资料。为了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资料整理应按施工中落成实体同步进行,并做到图物相符,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补充。

(四)要严格按规定付款。关于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对于实行工程总价招标的项目,预留工程款一般是掌握在合同价款的10%左右。但对实行综合费率或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考虑到签订的合同价多为暂定价,还有标底编制粗糙及监理随意签证等引起高估冒算的情况,建设单位在付款时要特别留意,防止付过头。

(五)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设单位要根据外部控制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明确的、可操作性的内控制度。如在工程变更签证上可从这几个方面来控制:一是及时做好签证,督促施工单位对变更事项做到日清月结,并对价款合理性进行确认;二是引入监理机制,由监理单位对变更的确定项目变更审批额度,对超过额度部分,要经建设单位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或党组集体讨论审查确认,以防止施工单位通过变更签证来增加投资情况的发生。总之,只有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才能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

  工程项目审计建议书篇二

近年来,随着政府投资规模的扩大,审计机关依法加大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在堵塞漏洞,避免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重视和解决。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不严、存在未严格执行基本的建设程序等问题。其中:有的建设工程项目无概算批复、无土地使用、规划、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前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竣工后未进行质量验收,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存在未按正式规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关键条款不合理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变更随意,任意签证,造价控制意识不强,造成“四超”即变更超设计、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现象普遍存在。

(三)建设工程项目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有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不符合时限的要求,部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不到位,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四)未按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未履行建设项目程序。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另一方面是政府财力有限造成。由于工程项目大部分为公建项目,政府征用农民耕地,需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为国有土地然后转为建设用地,但是,由于财政财力有限,无法缴纳相关费用,因此无法转为国有土地,国土部门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住建等部门就无法办理相关规划及施工许可证,已完工程项目无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二)建设工程项目应招标而未招标。一是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认识不足,人为造成;二是建设单位急于对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导致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三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

(三)建设工程项目“四超”现象普遍存在。一是建设单位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提高工程造价。二是图纸设计深度不够,从而增加工程投资。三是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决策、论证工作不扎实,甚至边施工、边设计,或无估算、无概算、无预算、无设计等。

(四)未按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相关执法主体资格部门对审计移送的事项不重视,消极应对,未能形成联动机制,导致屡查、屡犯、屡不改问题比较突出。

三、建议

(一)建议政府加大财政监督和资金绩效评估的力度,建立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及相关执法主体资格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

(二)建议政府推行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限额设计及管理(即:一口价)。

(三)建议政府制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审批办法、规范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

(四)建议政府制定工程建设管理问责办法,对因前期决策不当、设计不深、变更随意、签证任性、招投标弄虚做假等方面造成的损失浪费及管理混乱的行为,制定问责办法进行制约。

  工程项目审计建议书篇三

一、基本情况

北京奥运会新建和改扩建比赛场馆36个、独立训练馆和国家队训练基地66个,共计102个奥运项目,分别位于北京、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青岛等城市。项目总投资194.9亿元,自2007年6月陆续建成投入使用。

除少数独立训练馆外,审计署组织对93个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项目总投资194.55亿元,占全部项目总投资的99.82%。截至2009年3月底,除沈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项目正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外,其余92个项目已完成工程结算,正在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已完工结算的92个项目总投资183.44亿元,累计到位建设资金175.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35.05亿元,地方政府安排82.64亿元,海外华人华侨捐资10.84亿元,奥组委补助资金3.68亿元,教育部所属3所高校自筹3.86亿元,其余资金通过项目法人招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二、审计情况

审计署自20xx年下半年开始对奥运场馆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其中国家体育尝国家游泳中心等标志性工程,全部由中央投资属国家体育总局管理的41个奥运项目,以及教育部、原国防科工委所属高校建设的5个场馆项目,由审计署直接组织审计;其他项目分别由项目所在地的地方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进行审计。

审计署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始终以“服务奥运、保障奥运”为总体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原则,从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促进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按时、保质完成场馆建设任务。四年来,审计累计抽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进场检验、监理旁站等方面质量控制文件3万多份,出具240余份单项审计报告,发现违规招投标、项目法人招标遗留问题未解决等各类问题350多个,提出审计建议近800条。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大部分已整改和落实,效果明显。单项工程完工后,审计署及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审计,共审核工程结算资料4500多份。已完工结算的92个项目共上报工程结算额166.7亿元,审计核定工程结算额152.53亿元,审减14.17亿元,审减率8.5%。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北京市及相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奥运场馆建设,并成立了专门机构统筹组织。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密切协调、特事特办,给奥运项目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各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和安全生产等控制,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意见,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总的看,奥运场馆建设进展顺利,全部项目均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验收合格率100%,其中38个项目获得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结构长城杯金奖等各类奖项118项,较好地满足了奥运会赛时运行要求,得到国际奥委会、各国奥运代表团官员和运动员以及国内外来宾的高度评价。工程建设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也未发现重大损失浪费和违法违规问题,资金筹集和使用基本合规,项目投资控制总体情况良好。奥运会结束后,奥林匹克中心区成为北京市新地标和旅游热点,举办了多项大型活动,截至目前已接待国内外游客400多万人,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跟踪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存在违规招投标、法人招标遗留问题未解决等问题。

(一)个别项目招投标存在违规现象。

审计发现14个项目的28项专业分包和材料采购招投标存在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按主管部门核准方式招标和评标,工作存在错漏,影响中标结果。

(二)国家体育场等项目超概算。

国家体育场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总投资31.4亿元,但因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工艺要求高、功能和标准调整以及主要建材涨价等原因投资超概算约4.56亿元。

(三)项目法人招标遗留问题未解决。

为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奥运项目建设,同时解决赛后场馆经营问题,北京市政府对国家体育场等奥运场馆采取项目法人招标方式,由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负责融资、设计、建设和赛后经营。其中一些项目投资方存在资金不到位、中途退出、将主体结构工程分解后各自组织施工等问题,政府在项目法人招标时承诺的土地和税费优惠政策在实际执行中也比较困难。如国家体育场股东之一的金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项目开工投资就不到位,至今仍拖欠4700万元。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政府等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提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整改,随审随纠,效果明显。审计提出有的项目进度滞后问题后,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政府多次研究落实解决方案,对问题较大的项目实施重点督导、全程跟踪,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采取倒排工期、责任到人的有力措施,保证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六、审计建议

(一)通过筹办奥运会,北京具备了世界一流水平的比赛场馆和系统配套的相关设施,奥运场馆成为国际社会了解北京、认识中国的新窗口。建议北京市政府认真研究奥运场馆赛后运营机制,统筹规划奥林匹克中心区运营管理,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奥运项目更好地发挥整体投资效益。

(二)对奥运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违规招投标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研究产生问题的原因,吸取教训,并加大处罚力度。对地方建设资金到位不及时、项目法人招标遗留问题未全部解决等问题,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影响奥运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