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硕考试《法理学》核心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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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2016年在职法硕考试《法理学》核心考点:法治的基本原则,详情如下:

在职法硕考试《法理学》核心考点

1、法律至上原则,指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权威的法治原则,是法治区别与人治的根本标志,也是法治的首要条件和罪基本的重要原则,其核心是宪法至上。

2、权利保障原则,包括尊重和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3、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制约。

4、正当性原则,包括不能作自己的法官和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两项具体内容,其理论依据主要是自然公正原则,起源于英国

法治国家,详情如下:

  一、法治国家的标志

1.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

2.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

3.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

4.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

5.较高的禽民法律意识。

  二、法治国家的条件

1、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2、高度民主的政治体制

3、全民较高的文化素养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和要求

根据法治国家的有关原理,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完成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的建构任务。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外部形式要件。从法治的形式要求来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首先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

(1)建立完备而统一的法律体系。

(2)保障法律规范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

(3)确保严格公正地执法和司法。

(4)法律职业者的专门化和高素质。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质要件。从法治的实质要求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1)法律与政治相互关系的制度。

(2)政府权力与责任的制度。

(3)权力与权利相互关系的制度。

(4)权利与义务相互关系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