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账务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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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有限公司各分店:

关于账务处理的通知

目前各分店普遍存在一种现象:一线导购忙于处理账务而疏于接待顾客,更为严重的是置顾客于不理,视顾客于不顾,各自“专注”做帐,导致销售的流失。各分店各岗位都有相关的人员配置,各岗位都有各自的岗位职责,出现以上情况只能说明岗位职责不分,该本岗位履行的职责推卸给其他岗位,该自己做的事情推脱给他人去做。为了制止、杜绝以上种种现象的发生,特重申以下规定:

一、 导购除了处理一级明细帐(上柜明细、销售明细、返货明细)之外,其他所有账务(含数据的收集统计)一律不允许由导购处理,将导购从账务处理上解放出来专心做销售;

二、 导购做明细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完:销售明细由当班导购于开门后半小时和关门前半小时之内进行;上柜明细、返货明细于交接-班期间由下班人员处理,接-班导购做销售;

三、 交财务和货品部的上柜帐、返货帐一律由储备、柜长或主管处理;

四、 每日与财务核对销售帐由柜长或主管处理;

五、 销售数据的收集、统计与整理一律由储备、柜长、主管处理,绝对禁止交由导购收集统计;

六、 储备、柜长、主管账务与数据的处理必须在规定的地点进行,如财务室、办公室等,不得在卖场进行处理;

七、 卖场内除了试衣间的坐凳之外,营业现场不得有其他任何坐凳的出现;

八、 储备、柜长、主管处理完账务数据外,必须一律在各自负责的区域内部巡场——熟悉了解货品、督导与协助销售、客流较少时调整陈列、与导购沟通了解思想动态;

九、 货品经理每个工作日必须保证有90%的时间与精力在销售现场,强化对货品的管理,其他10%的时间与精力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

十、 店长每个工作日必须保证有70%的时间与精力在销售现场巡场与检查,强化现场管理,了解员工动态,及时沟通,其他30%的时间与精力处理外围协调或营销策划,市场考察等等。

各分店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导购违规主管乐捐20元,货品经理乐捐50元,店长乐捐100元;储备、柜长、主管违规货品经理乐捐50元,店长乐捐100元;经理、店长违规各自乐捐200元。

*****商贸有限公司营运部

2017-6-25

关于账务处理的通知 [篇2]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帐务处理的相关事项进行规范。

一、货币资金管理

出纳根据签字手续齐全的相关凭证(原始凭证:如费用报销单,借款单,付款申请单等)进行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支付。

出纳以外的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动用公司现金及银行存款。

出纳不得将现金、银行支付凭证和印鉴交由他人代管。出纳因有事请假或其它原因不能上班的,由总经理指定专人暂代出纳工作。

二、报帐

借款人借款后于10日内报销,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如果因借款人未及时报帐而未能借款,影响到工作的正常开展的,由借款人负责。

三、费用审核

财务人员严格对费用报销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四、会计监督

财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并根据总经理签署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财务人员无权自行作出任何处理。

五、记帐

财务人员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所载内容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致。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由会计、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记账凭证必须有出纳签字。

六、结帐与对帐

每月10日前结帐,所有凭证及帐薄装订完毕。

每月对清与所有往来单位以及个人的往来款项,以对帐函的方式予以确认和保存。

七、反过帐与调帐

不允许反过帐和随意调帐。制单与审核职责分离,审核人不得授权他人代为执行审核与反审核职责。

记帐发生错误时,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说明,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调帐。

贵州海富立鸿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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