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集团2016年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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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阳煤集团2016年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薪酬考核兑现管理,根据集团公司2017年度经营管理计划,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及恒源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托管单位。

第二章 工资总额核定

第三条 年度工资总额根据集团公司审定的生产经营任务,结合定员结构和工资水平综合核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包括:年薪制人员年薪、安全兑现奖励(含安全风险抵押)、在岗人员工资、已外出务工队伍工资、富余人员工资、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生活费、劳务费等各类工资性支出。

第五条 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生活费按上年实际发生数核定,在预算工资总额内单列,不参与考核。

第六条 除成建制调动外,核定的预算工资总额内,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基建项目暂按现有人员核定,年度内根据工程进度,增人据实调整工资总额。

第七条 集团公司内部跨矿作业队伍,按需方矿井(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核定,在集团公司预算工资总额内单列。其他各类劳务输出人员工资不包含在核定的预算工资总额内,具体按集团公司《主业劳务输出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考核兑现

第八条 预算工资总额按月累计预考核、预兑现,年终清算,清算后工资总额节超结转至下年。

第九条 预算工资总额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兑现,安全考核兑现已包含在预算工资总额内,月度内根据安全责任事故考核扣减。

兑现工资总额=预算工资总额±经营考核结果-安全考核结果。

经营考核结果由集团公司经管部按月提供;安全考核结果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按月提供。

第四章 审批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于每月8日前申报当月工资使用计划及上月使用情况,逾期不报的,当月不予审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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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月度工资计划按考核结果审批下达,未经工资部门审批,不予安排资金计划,财务公司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内部工资考核审批办法,促进考核指标由上而下有效衔接,确保工资总额控制在审批计划范围内。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奖励给个人和单位的奖金随同月工资计划一并审批下达。

第十四条 专业化队伍省内跨矿,月度工资据实审批给相关矿井;省外跨矿,仅下达工资指标,实际由需方在当地支付并代扣个人社保公积金。月度工资明细由需方按月提交供方后在人力资源系统内做账统计。

第十五条 在集团公司外部所得劳务收入,用于支付工资部分,月度单独申报,并纳入工资总额统计。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年薪制人员各类薪酬均由集团公司统一做账后交由所在单位发放。

年薪制人员薪酬项目包括:年薪月度预支、年终考核兑现,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兑现以及集团公司审批的特别奖励。

第十七条 经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进行处罚:

1.工资实际发生数超过审批计划数的;

2.工资性支出未经人力资源系统做账的;

3.年薪制人员领取规定范围外收入的;

4.变相克扣工人工资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

阳煤集团2017年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和能力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人员(总经理除外)。

第二章、薪酬内容与结构

第四条、工资总额构成

公司采取月薪制,正式员工全部薪酬分为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及附加工资。

1、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2、浮动工资:绩效工资、业务提成。

3、附加工资:特殊津贴、公司福利、年终效益奖金和特殊奖励。

第五条、固定工资

一、基本工资是公司支付给员工用于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报酬。公司全体员工的基本工资水平依据下表规定办理:(金额单位:元)

二、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依不同的职级和档次标准对基本工资进行的补充。公司全体员工的岗位工资水平依据下表规定:(金额单位:元)

员工岗位采取一岗多薪制,每年年底根据上年度的考核得分情况,考核优秀者可以晋级,考核不合格者则降级。

绩效月度考核结果总分/12>90分则晋级,绩效月度考核结果总分/12≥70分则不变动级别,绩效月度考核结果总分/12≤69分则降级。 第六条、浮动工资 一、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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