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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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隆回县邮政局

广告制作合作协议

乙方:隆回县黑马广告材料经营部(即隆回黑马广告制作中心和隆回县黑马广告设计制作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零星广告设计制作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信守执行:

一、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资料给乙方;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有权对乙方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制作;

2.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与制作,如出现制作错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按时交付广告作品并负责安装,安装时不得损坏甲方硬件设计,且安全责任自负。

4.协议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变动广告设计制作价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于每月20日之前凭税务发票与甲方清算上一个月的所有广告费用)。 乙方账号:1906020209200045074

收款单位:隆回县黑马广告设计制作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隆回支行

二、 特别说明:

1.上级规定的广告业务或专项业务广告不在此协议范围内;

2.若乙方制作质量与服务态度达不到甲方要求,则甲方面有权终止协议。

3.隆回县黑马广告材料经营部、隆回县黑马广告制作中心和隆回县黑马广告设计制作室一切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三、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双方无异议,则协议顺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广告制作合作协议 [篇2]

t型钢架广告牌制作发布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 地址: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制作、经营广告牌项目。项目来源:双方共同踩点后确认的“高炮”

媒体21块。

第二条 双方依法组成合伙关系,共同投资,在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

割。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负担。

第三条 合伙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或债务按甲方51%、乙方49%的比例分配。如因此项目产生的

任何外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清偿自已应负担的部分。

第四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以t型广告牌施工验收合格结束时为第一期,验收合格后为第二期。

第五条 第一期的合作方式:

1、由乙方施工制作安装这21块高炮媒体。工程价格与费用乙方提供报价预算单,并由甲方确认。工程完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乙方从甲乙双方注资金额中领取工程款。

2、乙方保证此广告媒体的使用期限为20年以上,但以每2-3年须双方共同出资重新油漆一遍为前提。如果在保质期内有其他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

3、此工程的前期工作:踩点,引路,购地等行为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第六条 第二期的合作方式:

此广告牌制作工程完工并验收后,由乙方负责联系寻找客户。乙方享有全部媒体广告发布业务额5%的提成。广告发布时的喷布制作安装等工作由乙方承担,乙方按市场行情另收取此项工作的费用。

第七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共同选定广告牌制作的工程管理人员,并确认技术和市

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管理帐务、主要项目施工及日常事务、财务等工作。具体管理经营细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已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三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合伙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作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本合伙协议有损害行为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通过传真签署,不影响执行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簦章) 乙方:(簦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4月20日

广告制作合作协议 [篇3]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的策划推广(包括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以及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以下简称“项目”)的策划推广,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以及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等合作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

三、广告投放总额

本协议合作期间,本项目广告投放总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四、工作内容

1、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

2、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

3、报纸广告、画册、宣传单张、展板、户外广告等创意、撰文、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事宜;

4、影视广告:创意、撰文、设计、制作、发布;

5、广播广告:创意、撰文、制作、发布;

6、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7、针对目标消费群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

8、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

9、媒介发布的监控、统计、评估。

五、广告运作规则

1.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策划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签约立项——支付月费——制定策略——创意构成——广告表现——客户审定——正稿制作——正稿确认——支付发布费——广告发布——财务结算——效果跟踪——意见反馈等。签约后项目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由乙方提供总体策划案,经甲方修改、审定、签字确认后,由双方按照总体策划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分步实施。

2.各分项目将围绕第一款所述基本流程进行,各分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a.乙方依本协议所附的《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项报价单;b.甲方审定乙方提交的分项报价单,如无异议,则签字盖章认可,并签署正式的分项合同;c.乙方依据彼此签字盖章的分项合同,开始实际性的工作。

六、双方责任与权力

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3、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以及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菲林及其他费用发生以后,若甲方还要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菲林及其他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某些双方分歧较大之项目进行修改、调整。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7、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制作、发布等广告、策划合作事宜,否则视为违约。

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业务。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4、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与沟通。

5、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讫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策划、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工作的权利,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6、如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款而导致撤版或罚款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双方确认的计划发布,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七、收费条例

1、收费范围与标准:

a.定金:为确保合同执行的规范化,乙方预先收取甲方定金叁万元,定金可在合作期结束时抵冲甲方应付款。若甲方在合作期中途单方面中止本协议的执行,此项定金转为甲方支付乙方的违约金。

b.策划费:甲方应在合作期内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元;

c.设计、制作、发布等费用:见附件《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

d.合作期甲方支付了月服务费,则乙方负责发布的报纸、杂志广告不另收设计费,电视、电台广告不另收脚本创意费,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不另收方案创作费;

e.外地操作费:乙方因甲方策划推广工作需要而发生长沙市区外操作费用,如交通费、食宿费、补助费等,乙方按照甲方部门经理级差旅标准和程序,提交实际费用单据,甲方予以据实报销。

2、结算方式与时间:

a.定金:本协议书签定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汇至乙方帐户。

b.策划费:按月支付,每月8日前汇至乙方帐户,月策划费为元。

c.媒介发布费与代理佣金:任何由乙方与媒介进行结算的广告、杂志等发布工作,乙方不承担垫付的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放计划及媒体预订情况,在实际发布日期前5日内将款项汇至乙方帐户。

d.策划、创意、设计费:如双方不是月服务费制,而是单项付费制,甲方应在分项报价单得到正式认可并签定合同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帐户;在正稿签字确认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的帐户,最后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如双方是月服务费制,则乙方此项费用全免。

e.其他费用:乙方按期提供有关费用的结算单向甲方收取款项,如:差旅费、市场调研费、媒介监测费等,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3日内审核无误后付款,如有异议,应及时知会乙方。

八、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仍有权未经甲方同意,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竞赛评比活动。但乙方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与事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2.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及对乙方进行直接经济损失索赔。

3.各分项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及时纠正,如甲方不能在通知的时间内纠正,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和有关部门分项合同。

4.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力。

5.滞纳金:如甲方逾期7日仍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决定工作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十、中止合作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各分项目合同各项规定的,对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予以及时纠正;如一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的执行。

十一、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

十二、本协议与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之附件资料:《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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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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