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合作协议书(2018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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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合作协议书

餐厅合作协议书(2018完整版)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厅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本合作依法组成合作企业,合作人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四方共同恪守,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二条 合作名称和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___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圆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圆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圆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圆整,占总股份的_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共同账户上。共同账户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圆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率,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果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作人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①新合作人入资,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②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并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③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且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或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资;

退资需提前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资;未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而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 合作负责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作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5、__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作债务;⑤____________。

6、.其他合作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其他合作;

4.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5.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 合作经营的继续

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3、合作经营事业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依法撤销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并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作为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即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4、清偿后如有盈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进行分配;

5、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东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如果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各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