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际贸易合同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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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国际贸易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国际贸易合同10篇

国际贸易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

(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 购方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发货人: 收货人:

发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签字:_______ 购方签字:__

国际贸易合同 篇2

合同号: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买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电传:电报:

卖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电传: 电报: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1、合同对象:经协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础上,买方购入卖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第 号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总值:

3、交货条件:.除非另有规定,以上交货条件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以上货物数量允许卖方有权____%溢短装。

4、原产地国别:

5、包装:

6、装运期:

7、装运口岸和目的地:

8、保险

9、支付条款:本合同采用 方式结算。

a:(1)买方应在装运期间 日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货完毕后 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银行收到买方开具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必须委托通告行开出 %信用证金额的保证金给开证行。合同货物装运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给卖方,若出于本同规定第13条外的任何原因,发生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交货,保证金将按本同第11条规定作为轻罚金支付给买方。

b: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 通过卖方银行及 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 .

c:买方到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0条规定提交的单证后_______日内以方式支付货款。

d:自货物至指定边境站点由卖方置于买方控制下时,即认为卖方已交货,货物的所有权及偶然性损失或品质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买方应 期于卖方 天交货,并以记名提单为结算依据。

10、卖方应提交以下单证:

(1)全套清洁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 的提货单________份;

(2)经签字的商业发票____份;

(3)原产地证明书____份;

(4)装箱单____份;

(5)质量、重量检验证明____份;

(6)cif条件下的 ____份。

11、罚则:除由本合同第13条原因外,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延误或无法交货、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额的____ %计算。但罚金总额不得超过违约金额的____%.若违约方已先期支付保证金,则保证金作为罚金按数量比例予以罚扣直到没收支付给对方。

12、索赔:自货物到达目的地起____天内,如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和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外,买方可凭 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和索赔。

13、不可抗力: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内乱、封锁、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任何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某发生后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碍或干扰了本合同的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方须在事件发生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将本国有关机构出据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据此证明豁免责任,并由双方协商中止或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产生或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第三者调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官方调解及民间调解)解决。如不能解决,应提交 按申请仲裁时该机构现行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5、合同的执行单位:本合同中方由 为货人,并承担履行合同的全部责任。

16、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与前苏联1990年3月13日《交货共同条件》办理。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书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肆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签字: 卖方签字:

附件:(略)

国际贸易合同 篇3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分属两国的当事双方就实现技术转让这一目的而缔结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它的形式往往是与国际技术贸易方式相对应的,如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合作生产合同、设备合同等。其中许可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种形式。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也比较典型和广为采用。因此,这里仅介绍这两种合同形式。

1、许可合同

许可合同是指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为允许(许可)技术的受方有偿使用其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与对方签订的一种授权协议。根据授权程度的不同,它有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可转让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等类型。根据其合同标的不同,又有专利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等类型。

许可合同由于类型不同,其合同条款及其内容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各自特殊的部分。

各种许可合同共同性的条款及内容有如下方面:

(l)合同名称和编号。合同名称要确切地反映合同的内容、性质和特征。例如“××专利许可合同”。合同编号是识别合同的特定符号,它反映出许可方的国别、被许可方的名称和部门及签约年份等。

(2)签约时间和地点。签约时间是双方正式签字日期,签约地点往往与签约时间相联系。签约时间和地点往往涉及合同的生效、法律的适用及纳税等问题。

(3)当事人法定名称和地址。这是有关通讯联络不可缺少的,也是双方发生争议确定法院管辖权和适用法的依据之一。

(4)鉴于条款,常用“鉴于……”语句,故名。它是叙述性条款,用以说明当事人双方的背景、立约意愿和目的,其中要特别讲明许可方对技术或权利拥有的合法性及被许可方接受技术的经验和能力。

(5)定义条款。为使合同内容清楚、言简义切,常对以下词语进行定义:与合同标的有关的重要名词和术语;各国法律或惯例有不同理解或易产生歧义的重要名词和术语;重要的专业性技术术语;合同中多次出现、需加以简化的名词和术语等。应注意所下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在同一合同各条款出现时,含义应安全一致。

(6)转让技术的内容和范围。这是整个合同的核心部分,是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它主要规定:具体的技术名称、规格,要求达到的性能和技术指标;转让的方式(包括合同产品设计资料、生产技术资料的范围和内容),供方在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培训人数、方式,技术服务的范围及待遇条件,要达到的目标,受方可以使用技术制造、销售和出口许可产品的地区;商标的使用办法,等等。

(7)技术改进和发展的交换。在合同期限内,供受两方都有可能对原转让的技术作出某种新的改进或发展。一般来说,改进和发展的技术的所有权应归作出改进和发展的一方所有。双方均应承担不断交换这种改进和发展了的技术的义务。对这种改进或发展了的技术的交换办法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通常将规定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改进和发展技术的条款称为“继续提供技术援助条款”,将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提供改进和发展技术的条款称之为费用互惠、交换期限一致的原则。

(8)技术文件的交付。该条款包括技术文件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对技术资料包装的要求,技术文件短损的补救办法,技术文件使用文字和技术参数的度量衡制度等内容。

(9)技术价格与支付。技术价格是指技术受方为取得技术使用权所愿支付的、供方可以接受的技术使用费的货币表现。与有形商品定价不同,技术定价是个复杂的问题,其高低取决于多种图素,主要有供方为完成交易所垫支的直接费用;供方所预期的利润;技术的生命周期和技术所处的周期阶段;供方所提供销技术服务量;技术使用的目的和范围;供方对受方授权程度,供方对技术的担保和受方接受能力;技术供求状况;技术的经济效益;受方国家政治环境和对产权保护状况等等。技术价款的支付办法也与有形商品不同,常用的做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总付。即将技术使用费、技术资料费和技术服务费等费用一次算清加总,其总金额一次付清或分期友。二是提成支付。即当技术实施后,逐年按合同产品的产量或销售额或所获利润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技术价款支付。三是入门费加提成支付。即当合同生效或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先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然后再逐年提成费用。

(10)保证。该条款主要是为维护被许可方的利益,加强许可方的责任。它包括权利保证和技术保证两项内容。权利保证主要是指许可方应保证其是所转让技术的合法顾有者,并有权进行技术转让,这种转让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技术保证是指供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其提供的技术是安全实用的,可以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在保证条款中,主要是规定技术保证的内容。权利保证则主要在鉴于条款、侵权等条款中加以规定。

(11)其他条款。除上述条款外,许可合同中还有“索赔、不可抗力、税费、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合同期限、文字及签字,合同附件等条款和内容。这些内容与一般商品买卖合同大同小异,故此不再赘述。

各种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是根据合同标的具体特点所须规定的条款。

专利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包括专利条款、专利保持有效条款等等。

专利条款。该条款要明确所转让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列出专利号、专利申请国别、申请时间和有效期限。若属正在申请的专利,则要在合同中订明将来双方的权力义务如何随申请结果而变化,等等。 专利保持有效条款。多数国家规定,专利权人必须按年交纳年费才能维持专利权的有效。因此,在合同中一般应规定:许可方有义务依法交纳年费以维持所转让专利的有效性;若因未交纳年费而导致专利失效,则合同将因此而解除。 在专利许可合同中还应列有规定专利标记的使用、侵权及其处理条款等等。

商标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有:商标内容和特征,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受方使用商标的形式;对商标标识的管理;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权等。

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有:初期保密协议,保密和考核验收条款。初期保密协议主要是在进行技术谈判时双方所达成的保密协议,保证在技贸合同未达成的情况下,受方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对从供方那里获得的一切技术秘密予以保密。保密条款则是在双方达成交易订人合同中的关于保密责任、措施等规定。

考核验收条款。技术贸易的“交货”过程,实际上是供方向受方传递和传授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的过程。其中除移交技术资料外,更主要的是靠言传身教的形式向受方“交货”。“交货”是否完成?所交之“货”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在技术贸易中这些问题只能用考核合同产品的办法来解决。因此,在考核验收条款中,必须订明以下主要内容:考核验收的产品型号、规格、数量,考核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次数,考核验收的地点、时间,所用关键专用测试仪器及设备的提供,双方参加考核验收人员的安排和责任,考核费用的负担,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归属,经济、法律责任归属等等。

2、技术服务和咨询台同

技术服务和咨询也是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常用的一种技术贸易方式,由于其内容、范围和形式相当广泛,故其合同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说,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合同的标的。主要订明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最终要解决的问题或要达到的技术要求。

(2)服务的要求及形式。在该条款中,应订明服务方派遣技术人员的人次、等级、资历、工作进度、工作地点和待遇条件,委托方接受培训人员的数量、资格、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和待遇条件,服务方提供资料或报告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完成技术服务和咨询的时限。

(3)双方的责任。委托方要如实介绍情况,为服务方实地考察提供方便;按规定支付技术服务咨询费;按时接受对方的工作成果。服务方要尽努力为对方服务;及时提出报告;适时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为对方保密,等等。

(4)咨询报告的验收和处理。若属咨询性服务,则在咨询报告期限完了以后一定时间内,服务方要提供出咨询报告,双方举行答辩会,由服务方解答委托方提出的问题或质疑。若发现报告中有数据差错或其他问题,应规定纠正的期限,并确定验收报告的最终期限。

(5)其他条款。其他如技术服务和咨询的计价和支付;违约及其处理;关于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等技术服务合同的保证和担保等都要在合同中订明。

国际贸易合同 篇4

一、合同名称

____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

二、签约时间与地点 本许可证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签订。

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____国____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双方法定地址以及电报、电传号)

四、鉴于条款 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

五、合同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

专有技术(know-how)系指为制造____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

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或扼要指明资料的范围)。

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

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围与内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用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利用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许可证)。

2.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____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3.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____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

4.供方负责接受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供方进行培训,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详见附件×)。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____商标(或牌号)。

6.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

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

1.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____万美元,其中:技术使用费____元;资料费____元;技术服务费____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

2.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

(1)入门费____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

八、技术资料的交付

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____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

2.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____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30天内通知供方,说明所缺或损坏的资料,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验收。

5.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或其它文字),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____工业标准。

6.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lis85001)、收货人(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____分公司),目的地(中国____市机场)、毛重(____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

九、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应免费提供受方。受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提供给供方,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十、性能考核和验收

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格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有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供方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

国际贸易合同 篇5

合同编号:76728

卖方:_____________

____国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职务:

买方:_____________

____国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职务: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第二条买方须由卖方承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天。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三条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第四条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第五条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方可指定________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第七条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第八条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定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定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定金并写信给买方告知理由。

第九条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条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B;

2、外轮在________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应遵照________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第十一条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___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第十二条卖方因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

第十三条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国家仲裁机构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___文签署,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清单A:

1、物品名:____________

2、货物规格:________

3、数量:(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数之5%)

4、单价:____________

5、总值:U、S、D________________(每公吨价为________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6、包装:____________

清单B:装运条款

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诉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买方安排交货。

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担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________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

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

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担。

5、卖方保证一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______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______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留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

清单C:

外轮停靠________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国际贸易合同 篇6

此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制造商”)和_________(“经销商”)双方签订。

  1.指定

制造商指定经销商作为惟一独家经销商在其指定范围内再销售、租赁、出租其产品,经销商接受这项指定。

  2.合同期限

合同于签约方最后签字日期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合同中另有其他时间规定提前终止。在合同到期时,如果经销商在合同期内认真完成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双方可协商更新或处长合同条款。

  3.合同双方关系

双方承认并同意经销商是分离且独立于制造商的。这种经销合同不应被视为建立了某种雇用、合伙、合资、委托或其他类似的关系。无论哪一方都不对另一方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也无权约束另方去履行任何合同。经销商可自主雇用或聘用任何人员或独立合同人,而制造商则无权限制雇用或解雇这些人员。经销商有责任保证在_________国从事商业行为时遵守当地法律要求。经销商应负责支付在_________国销售货物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费用。制造商不对经销商从事再销、租赁、出租货物等有关经销行为所引起的损失、索赔及其他负有赔偿或保证的责任。

  4.经销商义务

a.经销商应在指定范围内从制造商手中购买并销到客户手中的产品积极促销、出售、租赁、出租及提供售后服务。

b.经销商应经过慎重思考使用各种不同销售方式,包括彩目录、邮购、电话或电子方式在指定的范围销售产品。

c.经销商在其选定的地点上至少要开辟一个店用做销售、租赁或出租制造商产品。该零售店必须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开张,在指定地点内的其他零售店的开业则由经销商选择。

d.经销商不得销售、租赁、出租其他任何非制造商制造的产品、商品、配件等,也不得从事经营与制造商产品相同、易混淆或其他带有欺骗性的类似功能的产品。

e.经销商不得销售、租赁、出租制造方产品给其他公司用于销售、租赁、出租或从事其他类似产品的行为。

f.经销商应负责整个商业行为的全部费用,包括税、劳工费及可能出现的罚款。

g.经销商应负责获取并持有为进口、运输、仓储及销货所需的各种进口许可、运输证明、商业执照及其他类似文件。经销商还应负责向制造商提供为将其产品运到目的地所需的进口和运输的所有文件,如经销商不能在制造商发货的期限内将所需文件提交制造商,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发货方面的拖延将不被认为违约。

  5.制造商的义务

a.除非由经销商失误导致的拖延或因为合同中不可能提供的内容,否则制造商应在经销商订货后_________天内将经销商所订的全部货物送至经销商处。

b.如果经销商在进口方面履行其职责,制造商就应将经销商订购的货物送到经销商指定的地点。在发货期内制造商应负责获取各种出口所必须的许可证和检查文件。

c.如果制造商出于某种原因中断了产品的生产,应立即通知经销商,然后在中断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完成更换已售出的中断货物所需的配件和服务。

d.制造商不得将产品售给经销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实体用以在现有范围内销售、再销售、租赁、出租同一产品或与制造商产品类似的具有欺骗和混淆性的产品。

e.货物运达后,制造商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除经销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实体用于直接使用。

f.制造商应及时就获得或收到有关潜在用户的各种线索、希望等类似信息通报经销商。

g.制造商可提供给经销商一份关于产品的零售、租赁、出租的参考价,经销商不受此价格的约束。

h.制造商还应向经销商及其人员提供培、技术支持及产品使用、运行、维护修理等方面的援助。

i.制造商应坚持不断地投入广告宣传,以便在其本行业及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和产品形象。

j.如经销商需要,制造商应给经销商提供销售材料和技术指标。

  6.订货

双方同意经销商按如下条款订购:

a.首次订购: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经销假商应向制造商订购第一笔总金额不少于_________(币种及金额)的货物。制造商按合同规定送货,经销商支付货款。第一笔订购价应为_________(币种和单价金额或标明在附在合同后的现有产品的清单上)。

b.随后的最少订购。为保持在特定范围同的独家权,经销商在其首笔订购后必须至少按以下频率和金额续订:

(1)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或几笔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

(2)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3)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4)在

合同生效后的第四个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5)在合同生效后的每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c.不可抗力。如指定范围内的市场需求由于某种经销商控制能力以外的原因下滑,以至于按合同规定的订货金额不再有商业上的可能性,只要情况一直持续,将不实行最少订购的要求。

  7.价格和支付条款

制造商应按现有产品清单上的价格向经销商收取货款,直至制造商决定更改其中的价格。制造商保有更改任何一项价格的权利,那时制造商应负责向经销商提供一份新价格清单,价格中不包括运输费、保险费或进口关税,所有这些都应由经销商承担。制造商商应承担出口许可费及杂费。如经销商的订购在制造商通知其价格变动前就已到达制造商手中,制造商应认可在价格变动生效前的原价格。送至经销商的货物应于_______天内以现金支付。经销商有获得在货物发票日_______天之内支付而享有_______%折扣的权利。

  8.汇兑受阻时的支付方法

如合同任何一方国家严格控制向另一国付汇,制造商应指示经销商暂将待付账款存入经销商所在国银行以制造商名义开立的帐户上。存款银行需由制造商指定,当经销商向制造商出具该笔存款已办妥的文件时,制造商应给经销商开立收据。

  9.质量担保

制造商给予经销商对售出商品的质量担保与给予其他客户的一样。经销商必须做到给予每一个购买者同样的质量担保。经销商无权更改制造商担保的任何条款。制造商应当及时修理、更换所有失灵的、无法操作的或有其他缺陷或担保条款范围内的货物,无论该产品是由经销商还是经销商的客户所拥有。

  10.保障

a.经销商应保障或使制造商免于遭受各种因经销商从事、经营或执行合同造成的人员伤害或死亡以及财产的损失或丢失而引起的索赔和伤害。

b.制造商应保障并保证使经销商免于任何由于货物本身的损坏、失灵、故障导致的伤害和索赔,除非这些伤害和索赔是由经销商本身或其他原因引起,或是归因于经销商的引导、运作或履行。在全部合同期间,制造商应对售给经销商的所有产品的产品责任负责保险,在总保险额内按每次交货数额至少承担__________________(币种和金额),这种保险把经销商称为附加保险方

  11.知识产权

a.制造商在所有产品标识、名称、设计、专利和与产品有关的商业秘密等方面拥有有价产权(称知识产权)。以上这些权利全部属于制造商而非经销商。经销商不得宣称其拥有制造商的知识产权,也不允许经销商将制造商的名称作为其自身名字的一部分。知识产权由制造商所有。

b.经销商被授权使用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从事有关制造商产品的经销、再销、租赁和出租事宜。经销商无权使用制造商技术用于其他目的。

c.所有与制造商产品有关的广告促销材料、报价、发票、标签、装积容器和其他材料均要附上一张声明:即“与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由制造商所有”。同时还须注明经销商只是该产品的经销商。

d.经销商禁止以任何方式更改制造商用于产品的知识产权技术。所有产品细节、色彩和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制造商提出的要求。

e.经销商只能出售使用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的产品,禁止经销商将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用于任何制造商生产的半成品上。

f.经销商不得或试图协助他人复制制造商产品,也不得生产制造或出售任何与制造商产品混淆或具欺骗性的类似产品。

g.经销商不得从事任何会使制造商的注册或权利无效的行为。经销商不得试图改变或终止制造商知识产权的注册,也不得协助他人从事上述活动。

h.如违反本段文字所述行为将直接导致合同的终止。而且,双方都认可违背本段所述行为将会损害并削弱制造商在名声、信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有价权利且造成严重损失。因难以衡量这些界限模糊的权利,所以判定损失是不切实际且不可能实现的。鉴于此,双方同意,如果经销商违背了上述条款所述内容,制造商有权根据每次违约情况按照标在合同附件上的价格处以_____%的损失赔偿。

  12.合同转让

合同任何一方在没有另一方书面认可前不可随意转让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随意撤回其做出的认可。制造商可以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撤回认可意见:经销商未履行双方认可的合同规定的责任;建议的受让人因财务问题不能履行经销商遗留的合同责任;受让人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经销商义务,或受让人未能达到制造商拟定的对新经销商的标准。

  13.独家经销权的终止

如经销商不再订购或不能支付合同规定的最小一笔订单,如经销商的失误难以原谅或不能被确认是合理的,制造商惟一能做的补救就是终止经销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制造商应在真正终止经销权之前______天内通知经销商,要求其修正失误,否则

将取消独家经销权。如经销商在通知日期内修正失误,将不取消独家权。独家权的取消不会自行生效。无论经销商是否拥有独家经销权,只要经销商没有另外违反合同规定,合同将仅做职下修订且继续有效:经销商在指定区域内没有独家经销权,制造商亦无义务禁止其销售或其指定他人销售产品及提供给经销商潜在的用户名单。

  14.制造商的合同终止权

制造商终止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如下的补救措施:

a.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通知经销商合同终止:

(1)经销商被判定破产;

(2)经销商对任何金钱判决表示不服,持续_________天或更多天的不履行判决的行为;

(3)经销商无力偿还债务,或有一个被指定的接收人处理经销商的资产;

(4)经销商因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其权利或产权;

(5)经销商对重新组织或重新安排其财务和贸易事务提出诉讼,或者别人对经销商提出对上述事项的诉讼。

b.在收到书面通知要求补救过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订单要求,如经销商仍不执行合同,合同终止通知将生效;而如果经销商在通知期内补救过失,合同终止通知将不生效。

  15.经销商的合同终止权

经销商终止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a.如出现下列情况立即通知制造商合同终止:

(1)制造商被判定破产;

(2)制造商无力偿还债务,或者有一个被指定的接收人处理制造商的资产;

(3)制造商因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其权利或产权;

(4)制造商对重新组织或重新安排其财务及贸易事务提出诉讼,或者别人对制造商提出对上述事项的诉讼。

b.在收到书面通知要求补救过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订单要求,如制造商仍不执行合同,合同终止通知将生效;而如果制造商在通知期内补救过失,合同终止通知将不生效。

  16.合同终止时的产品回购问题

如果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制造商可以但没有必要回购经销商尚未卖出的产品。如果产品牌新且可再转卖的状态,制造商将以经销商购买的价格回购产品,不包括海运、空运、报关和仓储费。如产品未被制造商回购,经销商可自行处置。经销商应保证产品保持不侵犯制造商知识产权或有损制造商名声的状态。经销商应返还或销毁制造商所有有关知识产权的资料。

  17.合同的补救

合同双方期望建立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最终,双方会经过友好协商努力解决一切分歧。但当双方发生争议而又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名称)解决。除非双方财政部在其他地点,否则仲裁应在__________________受理。一切仲裁裁决都将是最终的、不可再上诉的、结论性的。争议也可以提交法院通过审判解决。本条款并不限制制造商在其知识产权独有权受侵犯时寻求任何其他可能的补救措施。

  18.合同的修改

仅凭合同双方书面签字认可才可对合同进行修改。

  19.通知

所有合同项下的通知必须以书面方式按合同标注的地址送交另一方。如合同一方地址有变化,必须在地址生效后_________天内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日期以收到通知日计。

  20.放弃和拖延

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另一方放弃了合同赋予它的权利而放弃合同赋予自己的违约赔偿请求权和严格按合同履行的要求。

  21.合同条款

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条款表明双方愿意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合同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协商结果。一旦形成合同,以前双方所有谈判、谅解、说明材料即告失效。合同双方受合同鞭策、约束,各自有机会听取独立专家的建议,包括来自律师和会计师的。双方对合同条款可做出独立决策。如合同中某一条款未生效或失效,可对该条款进行修改并使之可行;如未做修改,则要删除该条款,合同其他部分仍旧有效。

经销商(盖章):_________制造商(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

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 购方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发货人: 收货人:

发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签字:_______ 购方签字: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 篇8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第二条 买方须由卖方承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三条 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第四条 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第五条 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方可指定________ 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第七条 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第八条 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定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定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定金并写信给买方告知理由。

第九条 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条 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b;

2.外轮在________ 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应遵照________ 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第十一条 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___ 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第十二条 卖方因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

第十三条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国家仲裁机构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___ 文签署,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清单a:

1.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数之5%)

4.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值:u.s.d________________ (每公吨价为________ 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单b:装运条款

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诉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买方安排交货。

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________ 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担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________ 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

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

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担。

5.卖方保证一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______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______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留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

清单c:

外轮停靠________ 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国际贸易合同 篇9

一、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是一种存量,它是历史积累的结果。技术能力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形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技术存量水平的增加。二是隐含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的成员所拥有的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等。就国家而言,常常表现为一国人力资本存量的多寡;就企业而言,具体表现为企业员工所拥有的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技术贸易直接引进技术,能够提高本国两方面的技术能力,并最终影响到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首先,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无论引进的是成套生产设备等硬件,还是专利技术等软件,都直接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存量水平,从而也提高了该国有形的技术能力。其次,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也能提高发展中国家隐含的技术能力,因为技术的引进常常伴随着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员工对新技术的学习、掌握的过程。

二、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诱导反应机制

国际技术贸易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或经济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融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甚至政治为一体的复杂过程。譬如说,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属于技术贸易的.范畴)进入中国市场,它首先要从国家有关部门获得市场准入的许可,这可能要涉及到政治问题;它要寻找合作伙伴,考虑投资的成本收益问题,这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内在固有具有的企业文化、经营文化会影响到众多的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这是文化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新颖有效的特许经营方式被众多的国内厂商所模仿,形成了遍及全国的连锁经营热潮,这是很重要的一种制度性创新。因此,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是很复杂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引进而已,换句话说,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从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角度而言,国际技术贸易的外部效应主要表现在它改变创新主体的内在意识,并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从而使得发展国家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更加灵敏,最终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变发展中国家创新意识缺乏的状况。很多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一种维持传统和稳定为主调的社会意识结构,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借用结构主义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常常会陷入“累积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之中,也就是说技术创新在低水平上的停滞发展。而这种恶性循环是内在力量所无法克服的,这时候需要一种外在的推动力量,使其能够跳出这种恶性循环,而国际技术贸易可以看作是这样一种外在的力量,这种力量首先改变的是创新意识方面的问题。正像上述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的例子一样,技术的引进带来了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新变化,先进的经营模式所具有的明显优势促使大量的模仿,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显然,在这一过程当中,企业和个人都经历了一次思维方式的转变,从认识、接受到模仿,甚至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进行二次创新,这种普遍性的思维方式的转变意味着一个国家创新意识的兴起。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形成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都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为只有具备创新意识的国家,政府才会对技术创新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为技术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促使发展中国家创新诱导反应机制的灵敏化。从引进技术的企业来说,为了充分利用引进的技术常常需要在企业的组织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转变和创新,也就要改变企业内部的制度环境,比如说企业为了利用维护一套价值昂贵的生产线,需要新建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和改进,同时加强企业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制度,这些制度性的转变和创新都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在国家层次,政府为了保证技术引进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专门的技术金融制度以确保技术引进的配套资金。而且在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技术贸易需要建立起一整套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否则,就难以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技术,即使能够引进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因为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损害技术出让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国际技术贸易客观上提出了对发展国家改善技术创新制度环境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主体更好地对创新的市场需求做出正确的反应,最终有助于改善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机制,并提高其水平。

三、小结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充分地肯定了技术创新对“比较优势”的积极意义,无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就国际贸易的双方而言,国际贸易对各自的技术创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辨证地看,如果能就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作一长期分析的话,两者之间显然不仅具有一种互动效应,同时具有一种长期增长效应。因为新增长理论、新贸易理论,加上对当今世界经济的整体增长而言,不仅需要各国独立的技术创新,同时为了节约稀缺的世界经济资源,需要各国尽可能地分享这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而国际贸易正好能实现这种意图。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处理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问

题上,不仅需要做客观的长期和短期经济分析,同时也要充分地考虑到制度的、文化的、政治上的成本和收益。

参考文献:

[1]刘仁平.技术创新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xx年6

[2]李平.论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J].世界经济研究.20xx年5[摘要]国际技术贸易既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也是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形式之一。众多的实证分析表明,无论是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国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引致的技术创新,都是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国际技术贸易创新发展中国家

国际贸易合同 篇10

摘要:近几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因国际贸易欺作而给有关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每年达数百亿美元,因而研究国际贸易欺作的类型及其防范措施意义重大。作为国际贾易欺作基本类型的合同欺作的形式,主要有合同主体的欺作、利用合同条款欺作、利用合同履行欺作、数量限制或强制性规定欺诈等。为防范国际贸易合同欺作,应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措施。

关键词:国际贸易合同;欺诈;防范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几乎任何一项国际贸易业务的进行都要运用合同手段。国际贸易合同能够设立、变更、消灭国际贸易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衡量当事人各方的是非曲直。正因为国际贸易合同应用的广泛性,所以很多国际贸易欺诈活动都是利用合同手段进行的。我国加人wTO以后,国际贸易活动日益频繁,国际贸易规模也会越来越大,国际贸易合同所起的作用更为重要。为了在国际贸易中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掌握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类型及其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很有必要。

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类型

(一)合同主体的欺作国际贸易合同的主体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日益发展的情形下,国际贸易合同主体是多种多样的。既有经济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也有名不见经传的小商人,甚至有专门的商业骗子。在国际贸易中,合同主体的欺诈形态主要有:

1.虚构主体欺诈。这种形式的欺诈主要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未经注册、子公司未经母公司同意而打着母公司的旗号签约、合同当事人纯属商业骗子等情形。

2 . 有限责任欺诈。这种欺诈主要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点进行的。由干这两种公司的法律特点之一是公司以其全部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而给某些心怀恶意的国际贸易欺诈者以可乘之机。特别是象实行资本授权制的英美国家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很严格,这更为从事国际贸易的欺诈者提供了法律上的方便。这些人往往以很低的资本注册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在国际贸易中浑水摸鱼。

3 . 主体变更欺诈。这种欺诈方式是指在国际贸易合同欺诈中,通过主体变动实施欺诈。具体做法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所提履行条件往往比较优越,在合同的原当事人对第三方资信不作深人了解的情况下,易上当受骗。

(二)利用合同条款欺作许多合同欺诈的发生,都是由于当初双方们立合同时对某些条款订得不完善,给一方借此进行欺诈带来可乘之机。利用合同条款进行欺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 品质条款欺诈。这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产私用合同对商品品质、规格规定的不详细不具体而对对 方进行欺诈的方式。

2.索赔条款欺诈。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往往订有索赔条款,规定如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则对方有权对其提出索赔要求,以保护守约方的合同利益不受损害。利用索赔条款欺诈,有买方对卖方的欺诈,如买方所提条件虽很优越,但给予卖方的履约时间较短,最终使卖方违约而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卖方也可利用索赔条款对买方欺诈,如合同规定卖方的履约时间较长,卖方向买方交付不合格的产品后因超过合同规定的买方向卖方的索赔时间而使买方遭受损失。

3.违约金条款欺一诈。国际贸易合同欺诈中利用违约金条款进行欺诈时,欺诈方总是在订约前充分了解对方的实际履约能力,然后利用对方急于进行出口贸易的心理,与之订立超出对方实际履约能力的大宗贸易合同,但履行期限又短得让对方无法履行,欺诈方即可得到大笔的违约金。

4.担保条款欺诈。国际贸易合同欺诈方利用担保条款欺诈的做法是欺诈方提供担保以增强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但这种担保是无效担保或担保物易灭失或转移的担保。即使欺诈方不履行合同时,受害方终因不能行使担保权而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