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知识之关于房地产公司销售精装房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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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产公司商品房促销形式多样,如:销售精装房、购房送车位、购房送家电等。销售精装房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装修费用(含装饰、家具、家电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中。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房地产公司销售精装房涉税问题,欢迎阅读。

税法知识之关于房地产公司销售精装房涉税问题

  一、增值税

房地产公司销售精装修房,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装修费用(含装饰、设备等费用),已包含在房价中,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不单独计价,与销售房地产一并按照11%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房地产公司将销售精装修房和房中的家具、家电等分别进行开票的,则精装修房按销售不动产适用11%的`税率,房中的家具、家电等按销售货物适用17%的税率。

  二、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住宅装修工程中不含住宅不能构成不动产附属设施和附着物的家具、电器等动产设施。房地产公司销售精装修房,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并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但是住宅装修工程中,不含不能构成不动产附属设施和附着物的家具、电器等动产设施。房地产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并可以加计20%的扣除。但是,对于装修中所使用的家具、电器等动产设施,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但不得加计20%。

  三、契税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因此,客户在购买房地产公司销售的精装修房时,应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销售总价(含装饰、设备等费用)作为计算契税的计税价格。

  四、印花税

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房地产公司销售的精装修房时,应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销售总价(含装饰、设备等费用)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价格。按产权转移书据适用税率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