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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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试题答案

1.C2.C3.B4.A5.A6.D7.D8.B9.D10.A

  二、多项选择题

  三、简答题

(一)

答:1.税务机关要求新华制造有限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是正确的。此项投资损失不属于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新华制造有限公司按税务机关要求补税后,应于2010年收集此项损失相关的证据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

2•税务机关自2009年1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是不正确的。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应在汇算清缴期限界满开始加收,也即应自2009年6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3•经税务机关批准后,追补确认为2008年度的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调整2008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的100万元企业所得税款,应按规定申请退还或者抵顶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

答:1•对于甲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所应责令其限期申报,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2•对于甲在限期申报期逾期仍不申报,税务所有权核定应纳税款并责令其限期缴纳;对于甲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可以按规定程序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3•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以下两方面不妥:’①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未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②所扣押的商品未依法拍卖或变卖,而自行委托商店销售。

(三)

答:1•(1)注销方案:收回的4900万元为清算后分得的剩余资产,相当于被清算企业(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中按股权比例计算的部分,为股息性所得,因此,(4900一2000)=2900(万元),全部为股息性所得,可全部作为免税收入。

(2)股权转让方案: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为财产转让收入,转让所得(5000—2000)=3000(万元),属于应税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 x25%=750(万元)

(3)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分得的`2500万元为股息性所得,为免税收入:以2500万元价格转让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为财产转让收人,转让所得(2500-2000)=500(万元),属于应税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500 x25%:125(万元)

2.三种终止投资方案中,实现税后净利润情况为:

(1)注销方案:2900万元;

(2)股权转让方案:3000-750=2250(万元)

(3)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2500+(500—125)=2875(万元)

(四)

答:1.甲员工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人为15000元,当地上年平均职工工资3倍:2200×12 x3=79200(元),该员工所发放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5000元因在79200元以内,免纳个人所得税。

2.乙员工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90000元,当地上年平均职工工资3倍:2200 X 12×3=79200(元),

该员工所发放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计税部分:90000—79200=10800(元)

月工资收入:10800/9=1200(元)

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00元费用扣除额,不纳个人所得税。

3•丙员工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120000元,当地上年平均职工工资3倍:2200×12×3=79200(7E),

该员工所发放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计税部分:120000—79200=40800(元),

月工资收入:40800÷12=3400(元)

应代扣个人所得税[(3400—2000)×10%一25]×12=1380(元)

(五)

答:1.涉及税种规定如下:

(1)万保房产开发公司以自行开发的房产对外投资以不动产投资人股,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开发产品(房产)对外投资,发生所有权转移,应视同销售房地产,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开发产品(房产)因投资引起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2)达明塑钢厂以外购的钢材对外投资:外购货物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外购货物(资产)因投资引起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3)海奥装饰公司以货币资金投资,不涉及税款缴纳。

2.计税依据按如下确定:

(1)万保房产开发公司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确定:以投资确认的公允价值作为应税收入额,扣除账面价值和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作为该投资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

(2)达明塑钢厂投资涉及的增值税:以投资确认的公允价值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以投资确认的作为应税收入额,扣除账面价值和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后的余额,作为该外购钢材对外投资的应纳税所得额。